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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商标注册后可享受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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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商标注册后所拥有的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各种法律权利,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和标示权等,其中专有使用权是很重要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由该权利派生出来的。
  使用权:使用权是商标注册成功后基本的权利,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使用商标时都享受法律的保护。
  许可权: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续展权: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属于资产的形式,是可以按照我国的财产继承顺序由继承人合法继承的。
  标示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禁止权:如果存在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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