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商标注册方正体侵权问题
随着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无论是在商标设计中,还是商业活动中,越来越多的企业收到字体侵权律师函,要求支付授权费,动辄几千到几万不等。关于字体侵权问题,在目前司法实践中,计算机艺术字体的单字是否构成受著作权的作品,虽有较大分歧,但如果是用在商标中使用字体库中的单字,要向字库公司购买版权,否则风险极大。那么,申请的商标使用他人拥有版权的字体,是否真的构成侵权?又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一、如何判断构成侵权
(一)比对字体是否构成方正字库字体的使用
1、与公用领域字体比较,如与黑体、宋体等比较,看被指侵权的字体是否与公用领域字体更为接近。
2、与方正字库方字体比较,看被指侵权字体自主设计成分是否足够多,足以支撑整个字体具有新的独特性。
如果与公用领域字体更为接近,且与方正字库比较具有其不具备的设计元素,那么有较大可能性不认定该字体构成对方正字库字体的使用,但是仍然有部分可能性,被认定在设计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到方正字库字体,需要承担设计侵权的责任。
(二)设计来源是否合法
即自主设计或委托设计所使用字体,是否有用到方正字库字体,是否有权利方授权。
此项是判断是字体使用是否构成侵权的一个核心焦点,从过往判例来看,通常被判定不侵权的案件中,设计方(无论是自主或是委托)通常持有方正字库的使用授权,被判定侵权案件,设计方通常不持有字库的使用授权。
二、侵权可能带来的影响
我国商标法规定,龙口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字体的版权虽然也是在先权利的一种,但字体只是商标的表现和使用形式。因此,使用他人有版权的字体并不影响商标权利本身,但该商标用于广告宣传或产品上等商业用途上时,却有构成版权侵权的可能。那么将会面临法院判决更换侵权商标字体和赔偿问题。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维权成本和收益问题,除非商标的使用者具有相当知名度,或者该商标的使用关联较大的商业利益,被控字体侵权并诉诸法院的情况并不多见,当然通过以上方法判断后发现不侵权可以置之不理。
根据上述方法建议自查现有品牌的宣传推广、产品物料上是否有侵犯字体著作权的情形,如确实存在,应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如果更换成本较高,建议与对方往和解合作方向努力,压低授权价格,规避侵权诉讼。对于今后的委外设计,应对知识产权风险提出要求。